你有没有经历过:在爱尔兰租房,住得好好的,房东突然通知你——房子要卖了,请你尽快搬走?你满心无奈地配合搬家,可没过多久,却发现那套房子并没被卖掉,反而涨价重新出租了……
如果有,这篇真实案例,或许你也会感同身受。
Cathal Lennon和Robyn Kirby本是生活在高威Merlin Park一处温馨小屋的普通租客,才住了9个月,一条突如其来的短信打破了他们的安稳。
房东Stewart Shephard告知:他打算卖房,请两人一个月内搬走。就这么一句话,一纸短信,把他们逼进了紧张焦虑的找房漩涡中。
虽然后来房东勉为其难地把通知延长成了三个月,但高威的租房市场跟都柏林一样紧张,两人一番奔波,直到七月才找到新住处。
好不容易搬离后,一个月过去了,Kirby因为网购物品误填了旧地址,无奈之下回到老屋去找包裹,结果却意外发现:那间“即将出售”的房子,已经住进了新租客!
两人一头雾水,Lennon上网查了一下,发现原来房子早在他们搬走前就被挂上了Daft出租平台,租金标价高达2,200欧元/月,整整比他们当初的1,500欧元高出近五成。
而且还不是短租——广告上明明白白写着:三年起租!
Lennon把这一切整理成证据,提交给了爱尔兰住宅租赁委员会。他告诉仲裁庭:我们不是自愿搬走的,而是被房东用“要卖房”的理由赶了出去。
Lennon表示,房东口口声声说卖房,结果却只是为了赶租客,好多收几百欧元的房租。他认为房东违反了租金压力区的相关法律。而且由于往返新家的交通不便,Kirby的工作也因此丢了。
而房东Shephard的解释就显得十分苍白。他承认确实以2,200欧元/月的价格登广告,但辩称新租客最终支付的还是1,500欧元。
当被问及如果他打算出售该房产,为什么租期至少为三年时,他无法解释,只称新租户已经住了六个月。
Shephard表示他确实想出售该房产,但两笔交易都“失败了”。
仲裁庭最终裁定,房东没有正当理由剥夺租客的居住权。他口中所谓的“出售房屋”,并无任何可信证据,而将房屋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的行为却有确凿记录。
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,也背离了《住宅租赁法》保障居住稳定性的立法初衷。该法律是为了防止房东随意驱逐租客而设,而非助长借“出售”为名、实为涨租的行为。
因此,仲裁庭判令房东向租客赔偿3,000欧元,以补偿他们因搬迁、找房、生活干扰所承受的各种不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