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得颁布法律允许解除婚姻关系”
— 环行星球 • 第026期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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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曾在爱尔兰工作的大律,今天他要跟我们讲讲爱尔兰婚姻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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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来跟大家讲讲爱尔兰婚姻的故事。
在我尚青春懵懂得时候曾读过一篇小软文,大意是“世界上有个浪漫的国家叫爱尔兰,只准结婚不许离婚。
结婚时可以选择从1-100年的婚姻年限,过期自动失效,而结婚登记费与选择的婚姻年限成反比,1年登记费折合人民币几万块,100年的只要几元钱。选择1年的说明新人不懂婚姻,政府会送一本很厚的婚姻书学习,而选择100年则会送一张纸条,写着祝你们白头到老之类的话。
这篇文章当时在我的心里泛起了阵阵波澜,不过后来也渐渐散去。直到被派往爱尔兰工作,才突然记起这个故事。越想越觉得有点玛丽苏,最后决定实地考查一下。
我先跟我们的园丁说起这个故事,他对此一脸迷惑,然后说他已经离婚10几年了,现在再婚,生活很好,跟前妻和孩子也保持不错的联系。
这一下激发了我的求知欲,在爱尔兰结婚离婚到底是个什么情况,其中的来龙去脉我还认真钻研了一下,还真发现了很多趣事。
历史上,爱尔兰曾经确实不允许离婚,而且是明令写进宪法中的。
其表述为“No law shall be enacted proving for the grant of a dissolution of marriage”,即“不得颁布法律允许解除婚姻关系”。
但是,在1995年的时候,爱尔兰正式通过全民公投修宪,去掉了这一段表述,使得离婚从法理上来讲成为了现实。
要想系统的梳理和还原爱尔兰婚姻关系的来龙去脉,必须先了解一下爱尔兰的社会构成。
历史上,爱尔兰是一个极其传统的罗马天主教国家,教会在爱尔兰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巨大。天主教教义不允许离婚,因此1937年爱尔兰共和国正式成立时,第一部宪法中就对不准离婚有了明确的表述。
但是,即使从概率学的角度出发,也不可能所有婚姻都是幸福美满的。包办婚姻、冲动结婚、感情破裂在爱尔兰也非常普遍。既然过不到一起,还不让离婚,爱尔兰老百姓也会有意见,因此要求离婚合法化的呼声也逐渐高涨起来。
爱尔兰政府在1986年进行了修宪尝试,希望删除宪法中不准离婚的规定。但是,这次修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反弹。
除了教会的激烈反对外,部分政客也反应激烈,其中一名政客的发言甚至登上了报纸头条。
“A woman voting for divorce is like a turkey voting for Christmas.”
“女人投票支持离婚就像是火鸡投票支持圣诞节”。
圣诞节吃烤火鸡是西方的传统
所以政客所言可理解为
女性投票支持离婚,无异于玩火自焚
因为人们担心,一旦允许离婚,男人们将会纷纷离开家庭,追求个人自由,不再管妻子和孩子。最终,这次修宪尝试在全民公投中以36.5%对63.5%的悬殊差距失败。
四处可见 vote no 的海报
但是,爱尔兰人民希望离婚自由的愿望并没有随之消失。
1989年,爱尔兰法院正式承认了“法律意义分居”的概念。
1995年,爱尔兰政府提出第15宪法修正案,继续推动允许离婚,同时还吸取了上次公投失败的教训,更加注重对女性和孩子等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。
教会依旧激烈抵制,但最终允许天主教徒去投票。一名议员甚至提起诉讼,认为政府利用公共资源推动“离婚合法”行为不当,最终迫使政府取消了所有宣传活动。
反对的离婚合法的声音同样激烈
而最后的公投结果显示支持“离婚合法”的比例为50.28%,仅以不到0.6%的微弱优势险胜,成为爱尔兰历史上差距最小的一次公投。
此后,爱尔兰法理上正式允许离婚。
当时公投的反对者和支持者各执一词,激烈争吵,认为公投结果将会彻底改变爱尔兰的社会构成。但其实20多年过去了,爱尔兰离婚率仅为0.06%左右,远低于隔壁邻居英国的0.2%,也低于中国的0.3%。
我专门去请教过爱尔兰离婚率低的原因,发现是因为爱尔兰离婚手续依然比较复杂。
在爱尔兰,离婚是“2步式”,第一步是“分居”,分居至少4年后,才能进入第二步上庭”,即向法院提出申请,由法官来决定婚姻关系是否存续。
而且,离婚的费用普遍偏高,最普通的离婚费用也要1.2万-2万欧元之间,如果夫妻之间就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存在分歧,雇佣律师会产生更大的开销。大部分感情不合的夫妻,如果没有再婚的渴望,大多数会停留在分居阶段,而不去寻求法律意义上的离婚。
事实上,由于离婚在爱尔兰法律和社会上的特殊性,不少爱尔兰人会选择一种特殊的折衷方式,叫“伴侣”关系,即partner。
这种关系属于介于男女朋友和正式夫妻中间的一种形态,通常比较稳固,很多爱尔兰家庭孩子都有好几个了,家长还是partner的关系。
这种关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,自由度更高,共同养育的孩子也可以申请和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,还可以通过协议,来对伴侣关系中的财产、子女抚养等方面加以法律保护,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生活状态。
据爱尔兰媒体去年父亲节的专题报道
截至2016年的人口普查
在拥有子女的家庭中
有11%的家庭为同居伴侣关系
较2011年增加了25.4%
(当然,该数据亦包含同性伴侣)
我因为工作原因认识爱尔兰农业部一位女士。某天在餐馆偶遇,她介绍同桌的男士为partner,我当时以为是工作上的“搭档”。
后来在街上再次偶遇,这两位带着孩子逛街,举止亲昵,我心想这莫非是办公室恋情开花结果了?
再到后来我才想通,partner的意思是伴侣,其实是生活中的“搭档”。
当然,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,教会在爱尔兰的影响也在逐渐减弱,更加世俗、更加现代的恋爱、婚姻观在爱尔兰也流行起来。
2015年,爱尔兰就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举行全民公投,最终以62%对38%的悬殊比例通过,同性婚姻正式得到爱尔兰法律的承认。
爱尔兰是世界上第一个
通过公投形式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
图为现任爱尔兰总理(右)及其男友
他是爱尔兰首位公开出柜的同性恋总理
据我现场观察,年轻人的投票积极性很高,或擎彩虹旗,或蹬彩虹袜,满脸都是“支持”的表情。
公投结果公布的那天,都柏林全城更是成为了欢乐的海洋,全城酒吧均挂上了彩虹旗进行庆祝。我也不禁感慨,爱情真是不分性别。
至于那篇爱尔兰不准离婚的软文,我觉得这是结合爱尔兰宗教背景而出现的一个善意的谎言。
不过不论如何,认真对待婚姻,总归是正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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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环行星球):爱尔兰,同居合法